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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字库相关概念

一、了解字义、字形、字体

我们阅读到一个汉字时,它会包含如下三重属性。

字义

是汉字作为信息传递符号所表达的意思。也就是我们看到这个汉字时,能够知道它所传达的意思。

字形

是汉字固有的写法。如“汉”字,我们知道是由三点水和一个又字组成,又字又有固定的笔画形态。汉字字形写法有固定的规则、程式,如果出现更改,就会变成错字或者无法辨认。

字体

是汉字字形的不同表现形态,或者说不同的风格样式。如毛笔、钢笔各种手写体,如计算机字库的宋、黑、仿、楷,以及其他各类艺术字体。

这三重属性中,字义属于“思想”范畴,不受著作权保护。字形由于是汉字唯一的表达,不存在独创性余地,因此无法给予著作权保护。字体,是同一种文字的不同形态,同一个汉字,可以通过间架结构的处理,笔画的变形等方式进行艺术造型,得到无限多样的表达形式。

因此,对于计算机字体著作权的保护,受保护的应该是字体,即具有审美意义的汉字不同的风格样式,而不涉及字义和字形。

二、了解单字、字库、软件

什么是单字?

单字,是指单个设计的,表现某一风格特点的字。它是一种字体风格在文字中最小单位的具体表现,一个个表现同一字体风格的单字组成了该种字体的字库。

什么是字库?

字库,是指含有相同风格的文字的集合物。其中的每个字均有一个对应的Unicode编码,计算机根据此编码安装、调用和输出字库。字库是由一个个单个的字和符号组成的集合体,统一表现为同一种字体风格,例如汉仪秀英体字库、方正倩体字库等。

什么是字库软件?

字库软件是字库加入控制调用和接入应用程序的模块而形成的计算机程序。通过字库软件,计算机可以调用该字库中单个字,用于显示、打印这些单字。

三者的关系

设计师逐个设计出单字。对于具备独创性的单字而言,每一个单字都有可能构成数字化的美术作品。相同风格的单字汇集后就形成了字库。在字库中加入调用、控制指令形成字库软件,计算机对字库软件的运行,形成的结果是对单字的调用,而非计算机自动生成。

三、字体、字库的知识产权保护客体

美术作品著作权

单个的计算机艺术字体与书法作品一样,都是汉字书写艺术的表达形式,具体表现为每个汉字书写的笔法、笔势,结构安排,笔画粗细等艺术造型方面。《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八)规定:“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计算机艺术字体和书法作品一样,都表现为视觉感受上具有审美意义的字体造型。对于有独创性的单字,应该具备美术作品著作权。

数据库著作权

字库是含有相同特征的字体单字的集合物。由于大部分汉字字库是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汉字数量制作的,在内容的选择和编排上不存在字库制作者的独创性。因此计算机字库不构成汇编作品,而是数据库。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字库软件是建立在几千个单字的基础上,加入控制调用和接入应用程序的模块而形成的计算机程序。因此字库软件构成受软件著作权保护的计算机程序。其保护的是字体文件的程序代码,而不是具有审美意义的单字字体造型。“不能因为字体被内置在软件光盘中,能够与计算机程序一起被安装到硬盘上,就认为这些字体也是‘软件作品’。字体是否构成作品,仍然取决于其独创性 ”。

四、字体、字库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由于文字特征、历史传统等原因,东、西方对文字文化的理解大相径庭。在西方通常把文字看成单纯的工具,人们更多的是关注如何提高其功效,而在中国文字则代表着一种文化。国际知名的平面设计家杉浦康平曾说过一句话,“象形文字是直立的大厦文字,将几层意思结构性的重叠在一起;而表音文字则是水平连接在一起的火车文字”,形象的反映了东西方文字的差异。西方表音文字只有几十个字母,任意组合形成千变万化的单词;而汉字为象形文字,具有传情达意的功能,并且其字库字数众多,最基本国家标准简体汉字字库也需达到6763字。这些都决定了汉字字库的保护方式应有异于西文字库。由于用户使用字体或字库的最终形式通常都是以单字的形式来表现,没有用户会为做一个广告或者一个招牌使用到字库中的所有汉字,因此如果数字化字库不以单字的方式来予以保护,就等同于没有保护。

五、公众对字体、字库的认识误区和质疑

数字化字体是工业产品,是执行既定设计规则的结果,由程序直接生成。

许多公众因为对数字化字库的产生过程不了解认为数字化字库是由计算机软件程序生成的,执行既定设计规则的结果。但事实并非如此,数字化字库中的每一个单字都是经过设计师独立创作而完成,设计师在创作中会用到计算机软件,但该软件只是协助设计师完成创作,而并非直接生成一个个的字。并且计算机字体在设计上,同样要依赖设计者的视觉美感认知和主观判断。根据自己的认知,设计师会对每个字进行最符合其美感要求的设计创作。

书写或绘画在纸上的字是美术作品,但数字化电脑字库不是美术作品

著作权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的创作成果,而该创作成果是以何种介质、以何种工具或者手段实现的,对著作权保护不产生影响。从著作权客户保护范围的发展来看,由于计算机的普及,作品的范围已经有手稿扩展到数字化影像。录音摄影摄像作品、电影作品等,他们都曾是机器制作的作品的代表,但是如今已经因为具备独创性而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汉字是老祖宗传下来的,为什么要给字库厂商缴费?

该说法混淆了汉字和字体的概念。

在日常生活中说到汉字,通常是指字义和字形层面的文字,即表达思想情感、传递信息的符号系统,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从字体上,千百年流传下来的字体,如颜、柳、欧、赵、历代碑刻等,已经过了版权期,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均可使用,不能主张著作权。对于大量使用,主要用于传递信息而非实现审美的常用字体,如宋黑仿楷等,不受美术作品著作权保护。

字体厂商主张的是独创性达到著作权法要求的单字或字体,应该作为美术作品保护。

字体销售商业模式存在权利用尽和二次收费

权利用尽就著作权而言,一般理解是:在作品的有形物质载体(原件或者复制件)合法售出后,该物质载体的所有人再次销售,不视为侵权。

字库厂商在销售字库产品时将其分为两类,以汉仪公司字库销售模式为例,字库产品分为单机版和企业版。比喻来讲,单机版好比家庭用DVD光碟,企业版好比电影拷贝。字库厂商对外许可时会明示授权许可范围。因此,不存在权利用尽或二次销售。

保护字体知识产权会影响公众利益

有人提出,如果对字库中单字予以著作权保护,将会造成汉字被字库厂商所垄断,影响公众利益。其实不然。

一方面来讲,字库厂商主张权利的是达到独创性高度的艺术类字体,而公众还有大量进入公共领域的字体可以选择,例如宋体、黑体、仿宋、楷体等,用户可以使用传统的公有领域字体来完成思想传递的需要。同时社会公众为了学习、研究、日常生活需要使用字体,或者非法人机构的个体户使用字体,属于合理使用范畴,不会导致侵权责任。

另一方面来讲,在一个知识产权环境健全的环境下,公众,尤其是企业法人,在使用任何可能具有知识产权权利的物品时,合理的做法应该是首先去确认该物品的权利归属,而不是随意取用。

所以说对字体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并不会影响到公众的利益。

六、字体行业作为文化创意产业的一份子,其发展需要知识产权的保护

文化创意产业能否健康发展的核心利益所在乃是包括其作品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是否能够得到适当的保护,没有健全的版权保护环境,就不会有优秀设计师的涌现,也不会有优秀创意企业的成长发展,更不会有创意文化产业的真正繁荣。

字体设计行业经过长期凋零后,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好转,正逐渐重现生机。并且行业内也开始零星出现了一些新锐的设计师或者独立设计机构,但是他们的力量十分弱小,仅仅是刚刚破土萌芽。因此,良好的法律保护环境,不仅对于方正、汉仪这样的有一定规模的字库企业至关重要,对于更多的设计师和字体设计行业来讲,更是生死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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